耐壓試驗(一般進行水壓試驗)。對主要焊縫進行無損探傷抽查或全部焊縫檢查。但對壓力很低、非或無毒、無腐蝕性介質的容器,若沒有發現缺陷,取得一定使用經驗后,可不作無損探傷檢查。容器的檢驗周期,一般為每六年至少進行一次。對盛裝空氣和惰性氣體的制造合格容器,在取得使用經驗和一兩次內外檢驗確認無腐蝕后,檢驗周期可適當延長。





壓力容器在何種情況下要做氣密性試驗?如何進行?
介質毒性程度為極度、高度危害或者不允許有微量泄露的容器,應在耐壓試驗合格后進行泄露試驗。
氣密性試驗應在液壓試驗合格后進行。對設計圖樣要求氣壓試驗的壓力容器,是否需要再做氣密性試驗,應在設計圖樣上規定。
碳素鋼和低合金鋼制壓力容器,其試驗用氣體的溫度不低于5℃。
壓力容器進密性試驗時,安全附件應安裝齊全。
氣密性試驗所用氣體應為干燥、潔凈的空氣,氮氣或其他惰性氣體。
氣密性試驗壓力應在圖樣上注明。
試驗壓力應緩慢上升,達到規定試驗壓力后保壓30分鐘。對所有焊縫和連接部位進行泄露檢查,小型容器亦可浸入水中檢查。如有泄漏。修補后重新進行液壓試驗和氣密性試驗。經檢查無泄漏即為合格。
壓力容器的 技術法規和技術標準之間的相互協調
原則性和工程性:技術法規管轄產品的基本的安全要求;標準除了要符合這些基本要求之外,還要規定在工程上滿足基本安全要求的具體方法和合格指標。技術法規的數量很少,但管轄的范圍很寬;與之配套的協調標準會涉及到材料、設計計算方法、成形,焊接、無損檢測、壓力試驗等一系列技術標準內容。
穩定性和時效性:國家的技術法規是國家的行規的一部分,其內容的相對穩定不變對行業的安全管理有利;而協調標準是實現產品安全質量的技術規則,要與時俱進,隨時反映行業的綜合能力和相應技術的發展。